按语: 由于本人曾经的职业经历,主要是治理犯罪,所以,对犯罪行为尤其诈骗活动,深恶痛绝。虽处江湖之远,也不敢放松对各种新式犯罪的关注和警惕。网络诈骗,借助最新信息技术,犯罪触角的深度和广度,已颠覆了史上一切骗子的认知。本文所引用的事实和数据,皆来自各平台公开的信息。文中观点,不代表政府立场,仅代表作者本人的意见。 电信网络诈骗,起源于20世纪末的台湾地区,最初以手机短信诈骗形态出现。“猜猜我是谁”“重金求子”这类拙劣骗术,正是这个万亿级犯罪产业的“始祖基因”。 2003年前后,这套手法通过福建向全国蔓延。2009年,公安部正式将其命名为“电信诈骗”。组织指挥策划者大多来自台湾,雇佣内地人员负责打电话、发短信和开设银行账号,转账和最终提现等核心环节,由台湾犯罪分子掌控。 随着国内打击力度持续强化,犯罪团伙向东南亚大规模转移。菲律宾、柬埔寨、马来西亚、越南、老挝相继成为窝点聚集地,而缅北地区最终成为“主战场”。真正改变游戏规则的,是“诈骗园区”模式的成型,以合法赌场或经济特区为外壳,内部却是一个完整的犯罪生态系统。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(UNODC)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代表尚茨用“流水线”形容这种分工:有人打通边境特区资源换取庇护,有人专攻AI换脸和语音克隆工具,有人把控加密货币洗钱渠道,还有人通过跨境人口贩运输送劳动力。园区内设有工作区、宿舍、食堂、诊所,甚至卡拉OK酒吧,而走廊另一端就是刑讯室。被贩运至此的人员来自至少80个国家和地区。 损失规模已远超传统犯罪范畴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(UNODC)2026年发布的《东南亚跨国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》报告显示,仅2025年一年,东亚、东南亚及大洋洲的电信网络诈骗损失即达883亿至1141亿美元。国际刑警组织的评估更为惊人:电诈犯罪团伙每年导致全球损失高达3万亿美元。 这套模式已不再是东南亚的“地方病”。UNODC报告证实,犯罪窝点正从缅甸、老挝向东帝汶、太平洋岛国和非洲多国分流,同时“化整为零”,藏身城市独栋别墅分散作案。国际刑警组织2026年《全球金融欺诈威胁评估》明确指出:诈骗中心已在全球范围内被识别,涉及数十万人,其中许多人被贩运并被迫从事网络诈骗。 此类犯罪的成因和作案手法呈以下四大特征: 一是技术异化。电信诈骗已从局部的“劳动密集型”的手工作坊,进化为高度自动化、跨越国界的“技术密集型”数字产业链。生成式AI使深度伪造和语音克隆的门槛急剧降低。AI增强的欺诈比传统方法利润高出4.5倍,“代理式AI”系统甚至能自主规划并执行从侦察到勒索的完整欺诈行动。加密货币成为跨境洗钱的核心载体,星链等卫星网络使物理断网,导致打击手段基本失效。 二是经济推力。诈骗集团提供了一种扭曲的“就业市场”:对失业青年而言,“低门槛高回报”的诱惑是实实在在的。在非洲大陆,国际刑警组织基于对36个国家的调查发现,超过七成受访国家境内发现了电诈据点,西非和南部非洲已成为“热门目的地”,55%记录在案的电诈案件涉及AI使用。 三是治理真空。缅北、柬泰边境等地区长期处于地方武装割据状态,中央政府实际控制力薄弱。地方武装通过收取保护费、提供武装庇护深度介入,形成“以诈养兵、以兵护诈”的利益闭环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(UNODC)报告指出,腐败是区域内技术驱动型有组织犯罪的重要促成因素。 四是组织进化,是最深刻的质变。跨境电诈已演变为一套跨国运转、分工精细、具备自我复制能力的犯罪经济。UNODC将其定义为“互联犯罪生态系统”:诈骗行为与非法网络赌博、人口贩运、地下钱庄、虚拟货币洗钱等犯罪深度交织。学术研究进一步概括为“弱结构协作”模式:组织结构去中心化与灵活化,协作基础匿名化与去人格化,犯罪运行模块化与产业化。这套模式最可怕之处在于可复制性:顶层搭建统一服务中枢,前端团伙缴纳费用即可“拎包入驻”。一处被端,多处继起。 面对一个全球化、产业化、智能化的犯罪生态系统,传统治理范式诸如“打窝点”、“抓金主”、“断资金”,都只能截断犯罪链的某一环,难以触及让诈骗得以持续繁荣的系统性条件。如何打破困局、从根源上改变和清除犯罪的土壤?笔者以为,当从以下五策入手: 首先,推动联合国通过《打击组织性诈骗国际公约》,将“规模化诈骗产业”整体入罪。 当前国际反诈最大的制度缺口是:诈骗尚未被明确定义为一种“严重犯罪”。根据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》,“严重犯罪”是指可处以至少四年监禁的犯罪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(UNODC)等相关国际机构近年来持续呼吁各国将组织性诈骗入罪,使其符合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》中“严重犯罪”的定义,但这一呼吁目前仅为建议性质,缺乏强制约束力。 中国应推动联合国制定专门的《打击组织性诈骗国际公约》,其核心创新在于:不将诈骗视为单纯财产犯罪,而将其定义为“以有组织方式系统性